身為公民的聖召

21/11/2008 00:08

身為公民的聖召

 

作者從九一一事件入手,著重分析了基督徒所領受的聖召不僅是參與政事,也要深入文化之中,透過各種不同的聖召,致力於使國家更為美好,讓鄰舍更加蒙福,讓上帝的榮耀彰顯於地!

 

文章主要談及了愛國、文化、政權等多方面的話題。作者首先表明,教會與國家之間的恩怨情仇實非三言兩語所能道盡,不僅在法律層面如此,在基督徒個人生活中也是一樣。接著作者發問,這兩者應如何相互支持?有在何種方面有衝突呢?文章從三個方面來探討了這個主要的問題。作者表明,基督徒應該愛國家,因為基督徒與非基督徒同樣生活在社會中。基督徒不僅與非基督徒並肩工作,也同是國家的公民,與非基督徒鄰舍一樣,肩負公民的責任。

投票、參政、促進理想的實現,努力改良社會-這些都是好公民所領受的呼召。雖然世界上的國家並非民主國家,有的基督徒也生活在高壓統治之下,但我們必須確認的是,上帝的權柄仍然在掌權。

 

另外作者也表明,上帝也通過文化來動工,不僅借此抑制邪惡,也為受造的人類提供生活所需,因為上帝的道德律是深植人心的。外邦人也會對道德具有敏感性,因為上帝的律法深植在他所造的人類心裏。如此看來,律法的“公民公用”對基督徒和非基督徒文化中都適用。但可悲的是當今的社會盛行文化相對論,常有人認為道德觀念是文化的產物,而每個社會都有自己的標準,並無所謂絕對的道德可言。作者用大量的篇幅駁斥了這種觀點。他認為倫理原則是放逐四海皆准的。他強調,基督徒之所以稱為基督徒,並不在於持守某一套道德標準,而在於相信耶穌基督。

 

基督徒領受了公民的聖召,應該支持並維護法律的公民功用,畢竟基督徒不單具有墮落的兩隻,更擁有上帝的話語,所以基督徒對法律有更清楚的認識,對道德更為擁護,這就是基督徒公民聖召的一部分。